发布时间:2013-03-20 | 文章来源:创美知识产权公司网站 |
因销售的运动鞋、衣及皮带等商品涉嫌仿冒“彪马”商标,汉正街浙江鞋城的30余经营户,被欧洲公司告上法庭。3月19日从湖北武汉市中院知识产权庭获悉,目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诉经营户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30余万元。
2010年11月,“彪马”欧洲公司委托公证人员,调查汉口浙江鞋城内多家经营店,发现30余家店内销售印有类似“彪马”商标的运动鞋、运动衣、皮带等商品,公证人员进行现场证据保全。随后,该公司委托律师向涉嫌侵权的熊某等30余位经营户,以及场地出租方武汉市三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寄发律师函,要求他们停止侵权、销毁相关侵权商品并赔偿损失。
2012年12月底,“彪马”欧洲公司陆续起诉30余位批发商品经营户,并要求赔偿因销售侵犯彪马商标权产品所造成的损失近200万元。
起诉中,“彪马”称,侵权行为给品牌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且侵犯国内经销商合法权益。
熊某等经营户认为,自己不是侵权产品的具体生产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相关法规,承办法官认定,经营户销售的商品,其注册商标与“彪马”相同或近似,属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经解释,绝大多数被诉经营户认识到违法性,表示不再销售类似商品,并主动要求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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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