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2-17 22:03:36 | 文章来源:创美知识产权 |
山东两化工同行的专利之争,日前终于落下帷幕。4日晚,日科化学与瑞丰高材同时公告,日科化学董事长赵东日诉瑞丰高材专利侵权一案,法院判决驳回了赵东日的诉讼请求。
据悉,去年6月,在瑞丰高材刚成功叩关创业板之际,原告赵东日就瑞丰高材侵害其发明专利权,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赵东日诉称瑞丰高材生产销售的“鲁山牌”外包装标有“ACR 树脂,PVC 加工助剂LP-802”产品,侵犯了其专利号为200510079818.8和200510105276.7的两项专利,并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瑞丰高材停止生产、使用、销售侵犯其发明专利权产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以及由瑞丰高材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及因调查、制止被告侵权所产生的费用。而后赵东日看到了瑞丰高材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将索赔金额提升至了548万元。另据日科化学披露,在诉讼终结后,赵东日会立即将上述两项专利无偿转让给公司;在专利转让前,许可日科化学(包括其下属企业)无偿独家使用。
2012年6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两件专利作出第8869号和第1887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两件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法院正是依据纠纷中的该两项专利已被判无效,驳回了原告赵东日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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