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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注册申请更便捷 维护权益更有力
发布时间:2014-05-04 11:53:47 文章来源:创美知识产权

 

     新商标法将于5月1日施行。这次修法,积极回应了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对现行商标注册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如:首次明确商标审查时限,禁止将驰名商标作为荣誉称号进行宣传,加大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等。

    新规定将带来哪些新变化?如何把这些规定落到实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谈实施的新商标法。

  问:新商标法首次明确商标注册审查时限,商标审查周期是否会有所缩短?工商总局将如何保障按时完成审查工作?

  答:近年来,随着商标申请量不断增长,我国商标审查与审理周期曾一度达到30多个月。工商总局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审查效率,到去年已将商标注册审查周期缩短到10个月以内。

  新修改的商标法首次明确规定了9个月的商标审查时限,开创了世界商标立法的先例。新法颁布后,工商总局通过改革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充分调动审查人员积极性,合理调配审查力量,目前已将商标注册审查周期基本控制在了9个月左右。

  但要保持这一法定审查时限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近年来,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去年同比增速超过14%,今年一季度更是高达14%以上,商标审查人员人均审查量相当于美、日等发达国家的3倍;随着商标数据库基础比对数据量的大幅攀升,目前审查1件商标的工作难度相当于2008年的2件。

  面对严峻形势,工商总局正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力求进一步提高审查效率。一是调整改革商标审查审理流程及工作规程,简化异议程序,缩短确权周期;二是完善审查工作机制,加强人员、经费保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审查质量;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争取5月下旬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三期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并积极开发商标审查与评审智能辅助检索系统。

  问:新商标法增加了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规定。那么,什么样的声音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申请人应如何提交申请材料?

  答:为更好满足申请人的多样化需求,新商标法取消了现行法对商标注册的可视性要求,将声音纳入到商标可申请注册的范围。为适应新法要求,工商总局在新修改的《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对声音商标申请注册的要求作了具体规定,并制定了《声音商标受理和审查标准》。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声音商标可以由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例如一段乐曲;也可以由非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例如自然界的声音、人或动物的声音;还可以由音乐性质与非音乐性质兼有的声音构成。注册声音商标,要求具有显著特征,因此,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是可以加以识别的。

  今后,凡是申请人以声音申请商标注册的,需要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报送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并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在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中,应以五线谱或简谱对声音标志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简谱描述的,应使用文字进行描述。对声音标志的描述应当与报送的声音样本相一致。

  问:长期以来,“驰名商标”被误读为一种荣誉称号。针对这一问题,新商标法明确规定,禁止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用于广告宣传等。对于在5月1日前还没有卖完的违禁商品,工商部门将如何处理?

  答:新商标法颁布后,工商总局及时做出部署,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充分利用过渡期对辖区内拥有驰名商标的企业进行宣传和培训,引导他们正确认识、规范使用驰名商标。同时,启动《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修改工作,下发了《关于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基本原则是,商标违法行为发生在今年5月1日以前的,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处理;商标违法行为发生在5月1日以前且持续到5月1日以后的,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处理。因此,对于5月1日以前就已经进入流通领域并带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工商部门将不予处罚;但5月1日后再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行为,将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予以处理。

  问:新商标法明确界定并禁止了商标抢注行为,增加了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规定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引入了惩罚性赔偿规定等。工商部门将如何利用好这些新规定,切实加大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

  答:正像你所说的,新商标法为工商部门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法律实施后,工商部门将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这一核心职能。一是突出重点,继续依法保持对商标侵权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重点查办跨区域、大规模、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商标侵权案件;二是加快推进建设商标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提升商标监管执法效能和保护水平;三是积极推进依法公开侵权假冒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工作,并在基层监管执法中严格执行;四是根据新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执法的指导、培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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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4